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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破产吗(中国有破产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 114次

  王欣新:资不抵债法的改动应引入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

  中国华盛顿邮报记者:周群峰

  发于2023.8.28总第1106期《中国华盛顿邮报》杂志

  三年前的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自已资不抵债条例》。今年6月,深圳中级人民中院资不抵债法庭裁定我市全境首宗自已资不抵债重整案执行完毕,这意味着深圳在为我市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探路诸多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早在1986年,我市就出台了《民企资不抵债法(试行)》,20年后,正式拟订出台了《民企资不抵债法》。但至今,我市仍未出台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因此这部《民企资不抵债法》也被戏称为“半部资不抵债法”。

  我市全境因何长期无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允许自已资不抵债是否会纵容“老赖”必治债,这些议题一直都备受热议。

  针对诸多环境问题,我市人大财经委《民企资不抵债法》起草工作组和改动工作组成员,*高人民中院《民企资不抵债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中国人民大学资不抵债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接受了《中国华盛顿邮报》专访。

  “瘸腿的资不抵债法”中国华盛顿邮报:《民企资不抵债法》已废止16年,而在国家各个方面上,个破制度建设因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王欣新:资不抵债是市场经济主体在竞争规律的优胜劣汰之下,必然发生的伦理现象,是资本主义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市全境的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长期缺位,主要与历史上“父债子还”等传统观念和旧资本主义遗留下的有些错误认识有关,如有些人认为资不抵债是与伦理主义性质相背离的。

  《民企资不抵债法》废止至今,这种错误认识虽然已大为消弱,但仍有不少人对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抱消极看法,尤其是因对自已资不抵债缺乏正确认知,持抵制乃至反对态度。即便是在立法界,不熟悉资不抵债法的人也可能存在“资不抵债是否会产生王寿”等疑虑和模糊认识。

  还有的人认为,我们现在拟订自已资不抵债法的伦理公用制度建设不明晰,所以不主张尽快规章。公用制度建设是否规范是要考虑规章的时代背景的。1986年,我市颁布《民企资不抵债法(试行)》时,当时的伦理公用制度建设的确不明晰。2006年拟订《民企资不抵债法》时,由于此前废止的《民企资不抵债法(试行)》受到计划资本主义的影响较大,在其开始实施中也未能搭建起较为规范的市场化、法治化伦理公用制度建设,所以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也未能划为新的规章之中。

  如今,《民企资不抵债法》已经开始实施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不抵债审判专业知识。经过多年妥善解决“执行难”的努力,我市执行中的查控家庭财产、防止王寿等措施以及对失信人的惩处制度建设已经较为规范了。自已存款账户的实名制、家庭财产登记等制度建设的搭建与规范,使妥善解决自已资不抵债中的王寿等环境问题已有较好的制度建设基础,自已资不抵债规章实际已经具备了拟订和开始实施的伦理基础和制度建设基本保障。中国华盛顿邮报:我市全境一直无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这会带来什么影响?王欣新: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搭建,对我市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的基本保障与促进作用。中央一直强调要保护民企家的正当权益,民企家与一般公民的区别就在于民企家创建了民企、从事经营活动,进而为伦理创造财富。保护民企家群体的关键,就是要为他们的民企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立法基本保障。

  现在我们有了《民企资不抵债法》,但还无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这就意味着在资不抵债法各个方面上,我们可以通过《民企资不抵债法》的重整制度建设拖垮身处困境的民企,但却拖垮不了民企家。

  目前在民营民企的经营中,民企的贷款、对外经济活动等,往往都需要老板乃至其亲朋好友以自已名义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物权担保等信用支撑。一旦民企陷入赤字困境,老板也会同时陷入资不抵债状态。

  民企的背后是民企家,如果无拖垮民企家的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民企的资不抵债也往往难以顺利进行。救不了自己的民企家,对及时拖垮民企也不会有多少积极性。这也正是为什么有了民企重整拖垮制度建设,但陷于赤字绝境的有些民企家还不得不跑路甚至跳楼。

  所以仅有民企资不抵债的资不抵债法,是一个“瘸腿的资不抵债法”,无法全面、彻底地妥善解决市场主体的规范退出和拖垮保护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在自已资不抵债法诸多方面长期无突破的话,改革、开放的深度进行就会受到不利影响。要充分调动民企家和自已的伦理财富创造能量,就必须将民企和自已都划为到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保护下,为创业、创新与竞争、发展,提供规范的制度建设支撑、风险控制和伦理基本保障。中国华盛顿邮报:为什么很多国家是先有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后有民企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而我市全境是先有民企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延至当下才开始探索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王欣新: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早是在古罗马简单商品经济下开始萌芽的。从历史发展的脉络看,*先出现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是自然人身份的商人,然后伦理上才出现民企,出现法人制度建设。与此相应,资不抵债制度建设也就必然会*先适用于自已,然后再适用于此后产生的民企。

  我市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历史很短,*早是在清朝末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资本主义,无论是民企还是自已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所以不存在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生存空间。在改革开放确立市场资本主义之后,我市经济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是民企而非自已的资不抵债,所以自然也就先拟订了民企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及时搭建起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对我市市场资本主义和立法体系的明晰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有利于吓阻必治债中国华盛顿邮报:在有些人的认知中,允许自已资不抵债就是鼓励“欠债不还”。对此,你怎么看?王欣新:这种理解是对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误解。自已资不抵债中严格来说制度建设的目的是要救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贷款人,并基本保障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在资不抵债程序中,并非所有的贷款人、所有的赤字都可以无条件获得严格来说。例如,有些人因赌博、奢侈消费等行径负债,有些贷款人存在故意违反资不抵债义务的行径,如隐匿、转移、毁坏家庭财产等,他们如申请赤字严格来说都是不会被批准的。中国华盛顿邮报:推行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对吓阻必治债行径会起到什么作用?王欣新:在资不抵债法拟订废止前,债权要追债,只能在贷款人外部查找家庭财产,难以进入其内部追查,无法掌握贷款人真实的资产负债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和经营情况。

  有了资不抵债法,贷款人进入资不抵债程序后,其经营管理、家庭财产处分等权利均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管理人接管,其资产负债与财务状况等都要被审查,贷款人在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债权利益的行径可以被依法撤销、追回家庭财产,从而*大程度地防止贷款人王寿,使债权得到公平偿还。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在吓阻必治债诸多方面的功能也是如此,而且效果更为突出。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是搭建在诚实守信、清偿赤字的基础之上的,那些恶意王寿的“老赖”是不受这项制度建设保护的。中国华盛顿邮报:今后,在吓阻必治债诸多方面,立法还需如何规范?王欣新:在《民企资不抵债法》《法律条文》等立法中,对有些欺诈王寿行径做出了处罚有关规定,但有些有关规定尤其是《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仍缺乏从资不抵债法角度审视的针对性,资不抵债法开始实施中可能产生需要处罚的各种违法行径衔接不够,并且往往无明确有关规定自然人资不抵债犯罪环境问题。

  在《法律条文》诸多方面规范对资不抵债犯罪的有关规定,应当吸取资不抵债法专家的意见。因为在贷款人资不抵债情况下可能产生哪些犯罪行径,法律条文专家可能了解得并不全面,尤其是有些家庭财产处分行径在贷款人未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能是合法的,而在资不抵债的特定情况下则构成犯罪。

  在吓阻必治债诸多方面,民事、刑事手段要同时并举,既要基本保障债权的利益,不能让犯罪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也不能让犯罪人的资不抵债犯罪行径逃脱法律条文的制裁。在当前资不抵债该案的审理中,要想追究违法者的资不抵债犯罪刑事责任,是存在立法漏洞和相当难度的。这一环境问题必须在自已资不抵债规章的过程中予以充分重视,得到真正妥善解决。

  资不抵债法改动

  应充分借鉴深圳的个破专业知识中国华盛顿邮报:我市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选择以深圳作为试办,你觉得有哪些考量?王欣新:首先,深圳特区享有中央赋予的特区规章权,可以直接拟订深圳特区的自已资不抵债条例,以名正言顺地实现对自已资不抵债的立法调整,这是其他地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其次,深圳是我市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市场化、法治化的工作整体上做得比较好,相比有些受计划经济观念影响较大的地方,在深圳试办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更易为人们所接受;再次,深圳中院的资不抵债审判工作做得比较好,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设立了我市中院中的**个资不抵债审判庭,2019年,深圳中院又在我市首个成立了专业化的资不抵债法庭,深圳中院积累了丰富的资不抵债该案审判审理专业知识,具有试办自已资不抵债的优势条件。中国华盛顿邮报:深圳个破试办面临的主要阻力是什么?王欣新:目前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仅在深圳一地试办,无在我市更大范围内展开。在同一个国家里,有的地方有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有的地方无,这就可能会出现在立法适用上的选择性和立法冲突环境问题,深圳中院所作出的自已资不抵债裁定有时在外地就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认可和协助。

  对深圳的个破试办*好的支持方式,就是尽快搭建起我市性的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这样就可突破地域限制,使我市得到资不抵债法的统一调整。当然,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深圳个破条例废止两年多了,我希望深圳资不抵债法庭在办理个破该案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吸取专业知识、规范制度建设,在国家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规章时提供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建议。中国华盛顿邮报:近年来,有很多地方也通过相关措施来化解自已赤字环境问题,这和深圳的个破试办有何差异?王欣新:近年来,在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多个省份,有些地方中院在*高法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自已赤字清运的方式来妥善解决自已赤字清偿环境问题。温州的一个该案还被部分媒体解读为“我市首例自已资不抵债该案”,但这种表述是不够准确的。因为目前我市还无我市性的自已资不抵债法,对深圳以外地区的中院所进行的自已赤字清运该案因缺乏立法依据,是不能称之为贷款人自已资不抵债该案的。

  实践中自已赤字清运的立法性质是一种执行和解,目的是在目前无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情况下,通过类似资不抵债程序的处理,取得与自已资不抵债相似的伦理立法效果,妥善解决相关的伦理环境问题,这是值得鼓励的。自已赤字清运的许多具体做法也值得进行专业知识总结,可以为下一步国家拟订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中国华盛顿邮报:深圳和国内多地都已在探索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自已赤字化解,你是否认为,搭建我市性个破制度建设的时机已日趋成熟?王欣新:现在《民企资不抵债法》已开始实施十多年了,特别是对贷款人的家庭财产查控、失信行径的约束等诸多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很多制度建设基本保障,制度建设不明晰的环境问题已基本妥善解决。此外,近年来,很多人已对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正是基于此,2019年中央就要求深圳探索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目的就是取得专业知识后在我市各个方面加以推广。

  目前,自已资不抵债的规章作为单独的规章案还无被划为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规章规划。但是近年来,希望在《民企资不抵债法》的改动中加入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伦理呼声越来越高。根据我市人大《民企资不抵债法》开始实施情况评估显示,近80%的受访者认为非常有必要或是较为有必要在资不抵债法的改动中引入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

  我市人大财经委已经成立《民企资不抵债法》改动起草组,很多法学界人士期待在《民企资不抵债法》改动时,可以把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的内容有关规定入该法,借此渠道妥善解决自已资不抵债规章环境问题。

  鉴于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的重要伦理意义及调整作用,特别是深圳个破试办的效果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我希望,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能够在伦理各个各个方面破除旧观念的影响,得到充分的理解与支持,早日划为资不抵债法改动增加的内容中。中国华盛顿邮报:自已资不抵债规章在我市还属于新生事物,涉及面也非常广。未来修订时,从规章技术上应该注意什么?王欣新:资不抵债法属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密切结合的立法,内容繁多,具有很强的实操需求,客观上讲应是立法合同条款较多的规章。如美国资不抵债法的合同条款有1000多条,法国有600多条,德国有300多条。虽然,立法质量的优劣与合同条款数量多少之间无绝对的关联,但如果规章的合同条款数量与其承担的伦理调整任务不相匹配,内容过于笼统宽泛,法官审理该案时就会缺乏具体指引和规范。

  规章是为了妥善解决伦理环境问题的,我们不能让法官在资不抵债审判中去猜立法有关规定的本意,不能让下级中院遇到该案总不断的向上级中院乃至*高中院去请示汇报。我市现行《民企资不抵债法》仅有136条,在规章改动过程中,不仅要对原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还需要搭建一系列如关联民企资不抵债制度建设、跨境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小微民企资不抵债制度建设以及包括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在内的各种新制度建设,因此有必要较大幅度地增加规章合同条款,以基本保障资不抵债审判的顺利进行。

  当然,在规章过程中,立法草案的内容越复杂,参与规章的诸多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不同观点也会更多,以致可能影响规章进度。所以,我认为应将规章有关规定的重点放在重要的原则性、实体性环境问题上,放在与当事人重要权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上,而将有些相对简单的程序性、操作性环境问题适当简化,交由司法解释详细有关规定。这既有助于避开无益争议,体现出专业规章的需要,也不至影响包括自已资不抵债内容的规章能够及时通过与开始实施。

  同时,在规章时要充分借鉴境外的先进专业知识,借鉴《民企资不抵债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自已资不抵债条例》开始实施中所积累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要充分考虑我市的国情,拟订出既能够符合资不抵债法基本原则,又能顺利得到开始实施的自已资不抵债制度建设。

  《中国华盛顿邮报》2023年第32期

  声明:刊用《中国华盛顿邮报》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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